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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天津佳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坐落在和平区电台道与卫津路交口,佳怡国际写字楼 D 座 3 门 903 室。主营业务为∶企业工商注册代理、税务代理、验资、记帐、年检、审计、各种专项审批代理等。
由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人员提供专业化咨询。解答客户需要了解的注册登记,明明白白的开启创业的第一扇门。公司与多家银行、评估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有经验丰富、高效、周到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一、公司注册
代理工商登记、企业查名、验资、经营场地核查、工商执照注册、企业信息发布、制作印鉴(由公安局审批)、银行开户、代码证办理及技术贸易证书办理(由科委审核)国地税登记等。其办事效率使客户松心的享受到心有所求而又意想不到的惊喜。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极强的社会化服务。我公司有具有丰富经验和财会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专业承接各类企业的建帐、记账、纳税申报等财务处理的全面代理工作,电算化操作。主要服务范围∶代理记账、会计事务咨询、清理乱帐、培训会计及报税人员、非正常业务处理的出谋划策。
三、其他服务
另外,我公司和河东区政府园区有合作关系,可以为办理注册的公司提供注册地址,并可以享受相应的退税政策。免费上门取单、回访。免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1、公司注册(名称核准、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刻章备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国地税、银行开户、分公司设立、银行销户、增资、注册公司所需材料、注册完成后的全部材料)
2、变更(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营业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金、企业变更)
3、年检(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内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年检对象、年检时限、 年检内容)
4、公司注销(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营业注销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企业注销所需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5、代理记帐
(一)公司注册
名称核准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 ” 为行政区划; “ 安泰新世纪 ” 为字号; “ 信息技术 ” 为行业; “ 有限公司 ” 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 、使用外国 ( 地区 ) 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 “( 中国 )” 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 2 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 5 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 ( 或注册资金 )1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 ( 地区 ) 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 *** 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 *** 韩国烧烤有限公司。 “ 四川火锅 ” 、 “ 韩国烧烤 ” 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 、 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或 “ 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 “ 厂 ” 、 “ 店 ” 、 “ 部 ” 、 “ 中心 ” 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 “ 北京 *** 食品厂 ” 、 “ 北京 ** 商店 ” 、 “ 北京 ** 技术开发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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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1 、06 年年 7 月 1 号起注册公司用房必须是纯商业用房、(公寓、商住两用、民宅都不能注册)
2 、必须有租房发票、租房合同
经营范围
一、服务类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投资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人才中介、市场调研、商务咨询、财务咨询、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健康保健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房地产开发、室内装潢设计、水电安装、电器的安装维修服务、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服务、物流仓储、鲜花礼仪服务、婚庆服务、美术设计、盲人按摩、资料翻译、工艺礼品设计、服装设计、快递服务、清洁服务、清洁干洗、摄影服务、彩扩、绿化养护、汽车装潢。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二、科技类
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
三、商贸类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装服饰、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化妆品、家具、木材、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印刷机械、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汽摩配件、压缩机及配件、制冷设备、轴承、管道配件、阀门、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讯器材、通讯器材、音响器材、音响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医疗器械、珠宝首饰、汽车等。
四、食品类
粮油制品、速冻小包装食品、奶制品、土特产、南北货、糖果糕点、饮料、日用香料、调味剂、保健食品、罐头食品、米面制品、植物油、茶叶、水产品、农副产品、食品添加剂。
五、国际贸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刻章备案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必备的章有: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受理时间: 5 个工作日
工本费: 108 元
办理国地税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2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 、公章
4 、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注意:执照下来 30 天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否则有相应的罚款
工本费: 10 元
银行开户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3 、国地税正本原件
4 、公章、人名章、财务章
5 、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6 、支票购买者的身份证原件
7 、支票购买者的一寸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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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 :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 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 1 ))
( 2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营业场所证明;(表式( 3 ))
( 4 )指定(委托)证明;(表式( 4 ))
( 5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
( 1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 3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 4 ) 《指定(委托)书》。
《指定 ( 委托 ) 书》 填表须知 ( 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
注: ①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银行销户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3 、国地税正本原件
4 、公章、人名章、财务章
5 、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6 、支票购买证
7 、银行开户许可证
8 、已用的和空白的支票
9 、银行预留印件卡
增资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国地税正副本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代码证原件、 IC 卡、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户通知单 (清户需要:营业的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增资所需时间 :执照 5 个工作日、代码 1 个工作日、国地税 1 个工作日。
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纯商业用房)
2 、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3 、法人一寸照片一张
4 、租房合同
5 、租房发票
注册完成后的全部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国地税正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4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
5 、验资报告
6 、公司章程
如有需专项审批的行业许提供审批证书,或由本公司代为办理,具体事宜请至电咨询 85687137 或 13212035551
(二)变更
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4 .公司 ( 企业 )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 领取 )
5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股东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原股东会决议;
4 .新股东会决议;
5 .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 .章程修正案;
8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12 .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领域投资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文件外,还应提交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股东所需时间:执照 5 个工作日、代码 1 个工作日、国地税 1 个工作日
变更企业名称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4 .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 决议事项; ② 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 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或董事签字;
5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企业名称所需时间 :变更执照 5 个工作日、变更代码 3 个工作日、变更国地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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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营业范围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 决议事项; ② 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 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变更后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范围所需时间 :执照 5 个工作日、代码 3 个工作日、国地税 5 个工作日。
变更营业期限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 决议事项; ② 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 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的文件:
1 . 备案事项申请表
2 .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
4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5 . 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 .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住所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新住所使用证明;
3 .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4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
步骤 1 、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 2 、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 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步骤 3 、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变更地址所需时间 :执照 5 个工作日、代码 3 个工作日、国地税 5 个工作日
变更注册资金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3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 ① 决议事项; ② 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 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或董事签字;
4 .验资报告 ( 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5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注册资金所需时间 :执照 5 个工作日、代码一个工作日、国地税一个工作日
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1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变更相应内容;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人、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营业范围、变更营业期限。
企业变更所需时间 :执照 5 个工作日、代码 3 个工作日、国地税 5 个工作日。
注意:如果跨区变更地址税务要核查三年内的帐务,企业大概两三个月不能正常经营,尽量找同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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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检
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 :
一、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1 、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2 、《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3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 年检报告书
(二) 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
二、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 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 "A 级 " 和 "B 级 " 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胃口良好的企业定为 "A 级 " ,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 "B 级 " 。
四、 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 、《年检报告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
4 、前置审批的提供前置审批证件
5 、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办理时间: 7 个工作日
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年检的范围; 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 6 月 30 日前 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 6 月 15 日前 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 6 月 15 日前 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年检内容
一、 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 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三、 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 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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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注销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 :(注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条件 : ( 注销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 、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 、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5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 、企业法人执照正副本、 IC 卡;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注销)审查 → 受理 → 决定
办理依据 :(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发布, 1996 年 12 月 25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6 号修订, 2000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6 号第二次修订)。
非公司企业营业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 :(注销)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条件 :( 注销) 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注销)
1 、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2 、 上级部门批文;
3 、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 《营业执照》和 IC 卡。
登记程序 :(注销) 审查 → 受理 → 决定
登记依据 :(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发布, 1996 年 12 月 25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6 号修订)。
分公司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 :(注销)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条件 :(注销)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注销)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 与原件一致 ” 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登记程序 :(注销 ) 审查 → 受理 → 决定
登记依据 :(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修正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 年 12 月 18 日 国务院令第 451 号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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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 :(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 :(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注销)
1 、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 卡
4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 、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登记程序 :(注销) 审查 → 受理 → 决定
登记依据 :(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
办理机构 : 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登记期限 :(开业)
登记期限 :(歇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登记条件 :(歇业)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歇业)
1 、书面申请报告
2 、歇业登记申请表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 IC 卡
登记程序 :(歇业) 审查 → 受理 → 决定
登记依据 :(歇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987 年 8 月 5 日 国务院发布)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个字 [1987] 第 231 号)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 1994 年 1 月 1 日 市政府第 57 号令发布)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 :(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登记条件 :(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注销)
( 1 )书面申请
( 2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3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 IC 卡
( 5 )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 6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登记程序 :(注销)审查 → 受理 → 决定
登记依据 :(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 年 2 月 2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2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997 年 11 月 19 日 国务院令第 236 号发布)
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 、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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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 (注销)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 与原件一致 ” 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备案)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 1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 2 )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 3 )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 4 )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 与原件一致 ” 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登记程序 :(注销) 审查 → 受理 → 决定
登记程序 :(备案) 审查 → 受理 → 决定 → 发照
登记依据 :(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修正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 年 12 月 18 日 国务院令第 451 号修正发布)
登记依据:(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 年 10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修正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 年 12 月 18 日 国务院令第 451 号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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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记帐
代理记账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极强的社会化服务。我公司有具有丰富经验和财会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专业承接各类企业的建帐、记账、纳税申报等财务处理的全面代理工作,电算化操作。
代理记帐的好处
1 、节省费用
按财务制度要求,一般企业财务人员设三人,出纳一人,会计两人。委托会计公司代理记帐后,企业只需设一名出纳,减少了两名会计,而会计公司的代理收费往往不及一名财务人员的工资费用。
2 、服务专业
有些单位经常发生因违反财税法规而被罚款的情况。代理记帐公司一般对财税法规有较多的了解,记帐人员专业知识强、经验丰富,且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的变化,而这些是一般会计做不到的。
3 、安全保密
单位自己找会计(包括兼职会计),如用人不当、监管不严,财务人员容易串通舞弊,并以所掌握的经营秘密相要挟,而选择会计公司可以通过代理合同来保护经营者的权益,单位自己找会计(包括兼职会计),如用人不当、监管不严,财务人员容易串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4 、政策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对企业会计核算正在逐步规范,并考虑到小企业的特点,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不设会计机构,其会计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5 、经营需要
为了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保障资金安全,企业有必要定期对会计业务进行核算和检查。会计公司公司能在服务过程中为企业负责人把好关,并定期进行相关的财务分析,为企业提供经营建议,以帮助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代理记帐收费标准
纯服务类: 300-400/ 月;
小规模类: 300-400/ 月;
高新企业: 500/ 月
一般纳税人: 500/ 月;
进出口: 500/ 月;
有特殊情况的费用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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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和《河东区政府园区办公室》有合作协议,可以提供河东区的注册地址,并可以享受相应的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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